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劉女士,您好: 您先後寄給本會及本處陳處長的幾封信,已轉到本科處理。 本科回復重點如下: 一、依據本會防檢局之統計資料,台灣公立動物收容所去﹙91﹚年度收容隻數為67,025隻,總認領養數為13,742隻,安樂死數量為41,990隻,自然死亡11,293隻。安樂死數量一年4萬多隻,而非您所說的「數十萬隻」;美國全年犬隻安樂死數量約六百多萬隻,而非您信中所說「三十萬隻」。據調查估計,台灣流浪犬總數約40萬隻。 二、安樂死是不得已的措施,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天經地義,如您有任何不滿,請與動保團體連線,請立法委員修法,立法院代表全體民意,如修法通過要終養所有流浪犬,所有公務人員仍然是依法行政,哪有人願意去終結任何生命呢?在沒有修法前,這是公務員職責所在,不做乃是怠忽職守。 三、您所提的「買名種犬課重稅」,這牽涉到人民的權利義務,仍要透過修法來達成。 四、在此不得不提醒您: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觀,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制定法律有一定程序,並且一定是融合不同的民意和價值觀之後訂定,並非行政機關可以任意如何的。同時,希望您能聯合其他動保團體意見,提出具建設性、具體可行的意見,本會將在權責範圍內盡力去做;但我們不希望成為您「情緒的垃圾桶」,必須花費甚多公家寶貴時間、精力和耐心處理您的來信。您有您的價值觀,但也請尊重別人的價值觀和做人的尊嚴。您知道國內有多少動物保護工作人員無時無刻不在第一線為動物福利勤勤懇懇、腳踏實地努力工作嗎?不是只有您或動保人士才是聖人哪!不敬之處,尚祈海涵。並頌 時祺 農委會 畜牧處 畜牧行政科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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