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靜坐抗議事件.我投書到農委會畜牧處.也收到這樣口氣的回信.
一下子指摘我對他們不感激.一下子訴說他們的辛苦無力.
我問可以如何做.才能給他們一臂之力.幫他們.也幫我們推動保.
她說:"林小姐:
我不是處長,而是畜牧處畜牧行政科動保業務的承辦人之一﹙我暫時不想公布名字,以免被傳布四方﹚。既然劉小姐是台灣人,為什麼要用英文信與我們溝通呢?以至於本人會用回答外國人的口氣回信。
直接施壓給地方政府的效率如何?舉實例來說,對流浪犬的捕捉,民眾如向本會檢舉時,本會要轉知縣府,縣府又要轉知鄉鎮公所清潔隊,該所會不會當一回事又很難說﹙因為鄉鎮長對他們才有任用權與考核權﹚。但當許多民眾直接將電子郵件寄給該鄉鎮長信箱和該縣長信箱,縣長就可直接動員多個鄉鎮清潔隊的力量,迅速而有效率的執法﹙因為選票的考量﹚。對被流浪狗攻擊或威脅的民眾而言,這個執行效率就高太多了。
動物收容所目前是由本會防檢局主管,配合政府改造、本會改組後,本會應會在畜牧處下成立「動物保護科」,屆時動物收容所業務將併入動保科,事權統一後,我們也希望屆時可作得更好。目前有關動物收容所業務,主要還是要找該局,也可以說「第一線為防檢局,第二線為本會;正本給防檢局,副本給本會」。
另一有效方式應是:以團體的力量發動民眾反映給市議員或立法委員,增加「動物保護法」執法人員,如比照「保育警察」,在中央設「動物保護警察」;在地方充實「動物保護檢查員」正式人員﹙而非約僱人員﹚,應是目前最迫切需要的事。這是承辦動保業務兩年的新兵所作的個人建議,希望能對您或貴團體有所幫助。
敬祝 愉快!
畜牧行政科動保業務新兵 敬上
我問名字.對方說她是個小職員.不是科長
(我明明署明給科長).
還說怕我到處張貼.所以不能說名字.
再看看她說的建議......
我哩"看"~~~
不是處長?????????
說哪們子廢話???????????????
我是立委喔??
他那個在政府機構當中的人都做不到了.要我這個小市民"叫立委去"做??????
我後來就沒再回信過去了.
好像白花了很多時間.好好跟他溝通......
效果就像跟這兩天來鬧那個豬頭沒兩樣.
只是這個人好一點.
無限委屈的哀兵政策.沒開口罵人......
有需要的話說一聲.
這次所有的信我都留著.
(裡面也有對劉博士許多不滿的"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