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人的抱怨太多,不夠理性。看在番友眼裡覺得很好,可能因為說出我們共同的心聲。但投書不應加諸太多個人的情感或喜惡。
幾天後有登一篇針對先前那篇讓我噴火的投書寫的 (台大博士候選人慎修寫的踐踏狗權並不能伸張人權),寫的極好,我感到蠻安慰。後來,又一篇,又是相反的立場…那陣子報紙願意登這麼多關於此問題的討論,我有點不解。
黃歡: on July 13, 1998
施子: on July 13, 1998
我寫過一篇關於賭馬的,洋洋灑灑,也是沒下落…可能內容有點涉及毀謗濤哥吧? TVBS大老闆不知道投資多少在這上面了,做得太明顯太過份了!
唉,投書投書,有什麼用? 大家好像以為投書說的話若有道理,得到共鳴,然後所言就會發揮作用或被當局採納。其實,充其量只是自己吐吐氣,賺個500元,然後讓有相同想法的朋友看了舒坦一點而已。 (其實更多的情況是看到意見不合意的氣得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