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修/北市(台灣大學博士候選人)
貴版六月十三日「交流道」登出蕭雄淋律師「解決流浪狗問題-儘速立
法」一文,以回應十二日蔡丹喬先生「捕犬公帑何妨補助愛犬人士」一
文,十五日並刊出黑風獸醫師談流浪犬安樂死的問題。
但如蕭律師表示,
「部分動物保育人士用盡各種手段拍下一些政府或民間處理流浪狗的特殊
個案,向國內及國際媒體誇大渲染,有部分保育團體並以此為造勢工
具,取得捐助或補助」;而黑風先生則表示,收容所的管理者「在一些人
士的有心誘導之下,還不知情的被拍下虐待動物的鏡頭而不自知」;兩文
均未說明的是,如果流浪狗受虐的照片是在全省各地收容所拍攝的,是否
還能算是「特殊個案」?如果國內收容所確實沒有虐待動物的現象,保育
人士如何捏造出動物受虐的照片?而如果確實有部分保育團體以捏造的相
片博取同情爭取捐款,是否蕭律師更應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舉出實證加
以揭發?
對於蕭律師表示解決流浪狗問題治本之道在於儘速立法,筆者深感同
意。但是蕭文大嘆人權似乎不如狗權,筆者則覺得此論有商榷的必要。蕭
謂每天有無數的人被流浪狗咬傷、無數的婦女小孩被流浪狗追嚇、無數紳
士淑女踩到狗糞,以致走路不敢抬頭挺胸、昂然闊步;姑且不論以上的
「無數的人」是否是作者將自己所觀察到的「特殊個案」誇大渲染,更重
要的謬誤在於,踐踏狗權並不能伸張人權!
筆者所謂的狗權,不是如蕭文
所言,希望流浪犬被奉為如印度神牛般尊貴,而是指流浪犬也應有免於恐
懼及痛苦的權利,因此不論大政策是要捕捉或是收容,都應以人道的方式
進行,畢竟今天流浪狗的問題原是人造成的,而製造污染的,也不乏牽著
名犬在街頭散步卻不清理其排泄物的「紳士淑女」;該為台灣惡質的居住
及生存環境負責的,是缺乏自律的人,而不是被人棄養的狗。衷心企盼大
眾不要把動物權及人權對立起來,又繼而認定「動保人士就是率獸食人的
一群」。其實只有當更多的人能體認尊重生命、尊重他者的精神,自律的
可能性才能增加,所謂的人權也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