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奮鬥!救動物! 主旨:嚴懲違犯動保法者
時間及地點:1.2003年7月7日上午8:45 二二八和平公園露天音樂台
9:15 總統府陳情
10:15 南海路37號農委會絕食靜坐開始
2.2003年7月8日德國柏林台灣經濟文化中心
說明:今(2003)年4月至6月本動保聯盟義工勘察全台及澎湖金門馬祖公立流浪犬收容所,證實動保法公佈至今已屆五年,被囚禁在收容所內的犬隻之處境仍無明顯的改善,比如台中石岡、台北瑞芳以斷水絕糧的方式讓狗飢渴而死的滅殺方式仍然存在。高雄、雲林、台中…等地區以外包付費制處置流浪犬,衍生出純品系狗轉賣入繁殖場及寵物店,部份狗落入香肉店,其餘的狗則以最方便的方法滅殺-如桃園的活埋。
農委會宣稱,已禁止暴力捕犬,但如高雄、台北、基隆等地區,以鐵絲鐵夾等捕犬方式仍公然存在,而所稱的七日留置後安樂死的過程一直都未能透明化。即使我們掌有足夠的證據及證人,數次控訴要求依動保法懲罰失職的政府人員,但主管單位均以「已函文要求改善」為「結案」。
動保法制定的目的,在於以博愛為出發點,帶領全民,視保護動物為應盡的義務。台灣政府,大都將捕獲的狗囚禁在與垃圾為伍的所稱收容所內,且將捕犬、照管及協助處死的嚴肅作業之權責賦予清潔隊員,此制度已與立法精神逆道而行,如何能啟迪全民動保的認知?且地方防治及環保單位凌虐動物卻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動保法的實質真義,硬生生地被不仁失義的官場串聯文化所取代,這又如何能向國際維護正義的人士提出合理的答覆?
在21世紀的今天,生活在台灣的人類同伴動物悲慘地遭棄於先,再被殘酷地屠殺於後,代表台灣最高尊嚴的動保法被扭曲成一塊用來欺矇國際的遮羞布,此不僅為台灣之恥,亦為文明之辱!
於此,本聯盟提出下列要求,期盼台灣政府擴展視野,開敞心胸,採納我們的諫言,以向全世界證明,台灣是個跨出野蠻,步入文明,能得到國際尊敬的文明國度。
1. 嚴懲違犯動保法者-包括政府人員。
2. 禁止動物收容所建在垃圾場上-能引人樂於造訪,進而認養動物的乾淨環 境是先決條件。
3. 禁止由清潔隊員參與捕捉、照管及安樂流浪犬之作業。
4. 落實「寵物業管理辦法」。
5. 取締非法繁殖買賣同伴動物。
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
德國代表:1.劉威良 00249-841-9512293
2.Andre Philomena Elfriede
台灣代表:羅慧君 0916-921-841
南非代表:Helen Y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