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S整理 4/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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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有人有看到一則新聞。一個自稱極愛狗的人為了不忍讓他的大狼犬通關後在台中檢疫關21天,竟選擇假造文件闖關。結果被識破。看到新聞,看到龐大的身軀關在提籠裡的狼犬,心有戚戚。當年我回國後也認真研究過闖關可能性,雖知入關檢疫絕對必要,但想到自己的貓從小照顧良好,按時打預防針,哪有什麼病?就算有病也不信關21天就有結果。我這麼守法只是苦了自己的貓,敵不過那些沒良心走私的商人…反正想一堆理由就是捨不得貓…
幸好理智沒有被矇蔽,想到萬一不成功貓咪要被「銷毀」,還是乖一點。
很多人關心那隻狗的下場。機場檢疫處的人官僚得很,一句話也不說,縱使我了解他們依法處事絕無可議之處,但那種遮遮掩掩的心態反而讓人疑惑。根據可靠消息來源,那隻狼犬隔日就被「處置」了。
插播舊聞,提醒愛貓愛狗的人,不要愛牠反而害死牠。
Jeanne: on January 02, 1999
聽說那隻母狼犬已經懷孕,好慘啊…
Dr. Charles Chen: on January 02, 1999
不可自稱愛狗就想要把動物闖關不接受檢疫,未經檢查及一定時間的檢疫,誰也不敢說動物就不會帶病原,即使經檢查檢疫仍需追蹤一定時間,才能確定動物是健康的。如果因此引進重大傳染病致人於死,這種闖關飼主又如何能賠得讓人心服口服?
我絕對支持海關人員必須一板一眼的執行公務,不合規定就應該處理,但除了安樂死不法帶進來的動物外,可以多一種選擇要求原主人退回,然而這種人絕對需要予以重處罰,退回與接受「銷毀」的處罰程度不同,前者較後者輕一點,要讓不守法的人勞民傷財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