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 養 貓 狗 常 見 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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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 犬 病
LYS整理 5/14/2009更新
狂犬病是一種人畜共通的疾病,由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侵犯神經系統,所引起的病毒性腦脊髓炎。倘若未能對症治療,死亡率幾近百分之百。
- 初期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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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異性的呼吸道、腸胃道或中央神經系統的症狀。如焦慮、頭痛、發燒、咬傷部位之異樣感等等。
- 急性期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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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過度、精神錯亂、抽搐、肌肉麻痺、吞嚥困難、流口水、恐水現象﹝hydrophobia,因患者見到水時咽喉肌肉痙攣所致。﹞皆可能發生。
- 末期症狀:
- 如果不採取任何醫療措施,病患約在2至6天內(有時會更久),因呼吸麻痺昏迷而死亡。
- 傳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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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含有病毒的唾液,隨著抓咬而進入人體。人類患者之唾液中也含有病毒,但至今尚無人直接傳染給人的報告。
- 潛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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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週,偶而短於5天或長於1年或1年以上,視傷害程度、傷口位置等而異。
- 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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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貓狗咬傷處理原則。除非萬不得已﹝如臉裂傷,神經斷裂等。﹞,傷口一般不縫合。執行前須以免疫血清局部浸潤傷口,縫合儘可能地寬鬆,不可影響血液及其他分泌液順暢地流出。
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應在48小時內儘快地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被動免疫)以中和傷口的病毒,然後再注射疫苗以引發其主動免疫能力。
- 主動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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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必須在三角肌之部位以皮下或肌肉注射方式接種。不可打臀部。
對於未曾接受過預防注射者,總共要注五劑1.0ml之量。第一劑儘可能在被染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即注射 (與單劑量的免疫球蛋白同時注射,但必須在不同之部位注射),其餘的則於第一劑注射後之第3、7、14和30天施行之,如果可以,在第90天再追加一劑。
對於已接受過全程預防注射者,如未超過一年,則僅在被動物咬傷後立即追加一劑(1.0ml) 即可。如全程預防注射之完成已超過一年以上,則需追加接種三劑,分別在咬傷當天、第3天、第7天注射。
有免疫缺乏症之可疑患者,最後一劑注射後,要取其血清測其抗體產生之效價,如果發生過敏反應,必須立刻與防疫單位聯繫。
- 被動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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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免疫球蛋白(RIG)20I.U./kg體重可延長潛伏期,使所施行之綜合防治措施能確保患者之免疫作用。免疫球蛋白一半注射傷口周圍,其餘一半肌肉注射。
如果需要,請洽檢疫總所疫情組、中區、南區疫病監視中心、花蓮檢疫分所及衛生署防疫處。
免疫球蛋白為馬血清提煉,再加以純化,比以往未純化的副作用小。
- 隔離與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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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病程中必須嚴禁接觸患者之呼吸道分泌物。與病患接觸時要穿戴防護外袍及橡皮手套,並避免被病人咳出的唾液噴到臉上。
若接觸者的開放性傷口或黏膜被狂犬病人唾液污染,則比照被狂犬病動物咬傷的處置原則。
- Dr. Charles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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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10天左右記得是畜犬管理辦法。被狗咬的人均可依畜犬管理辦法,強制飼主將狗作隔離檢疫,相信大部份的人包括警察對此規定都不太清楚。
- LYS註:以下資料來自行政院衛生總署疫情資訊之疫情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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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1: 狂犬病曝露處理原則
曝露等級 |
曝露方式 |
採行步驟 |
1 |
觸摸/餵食動物 未破皮處被舔到 |
動物確無狂犬病則不處理 若病史不明,依曝露第二級處理。 |
2 |
輕咬曝露皮膚 表淺無出血的抓傷 舔到已破皮的皮膚 |
施行傷口治療 施打疫苗 不必打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若動物經實驗診斷無狂犬病,或貓狗觀察十天無狂犬病症狀,則停止疫苗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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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咬抓傷已穿透表皮引起出血 舔到黏膜 |
施行傷口治療 施打疫苗 施打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施打破傷風疫苗及抗生素治療 若動物經實驗診斷無狂犬病,或貓狗觀察十天無狂犬病症狀,則停止疫苗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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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暴露於囓齒類,家兔和野兔,很少需要特定的抗狂犬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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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假如觀察的是顯然很健康的狗或貓,或其來自低危險區,可延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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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觀察周期只應用到狗和貓。其他的家畜的和野生動物(除了保護物種外)應該用人道方法殺死並使用適當的實驗室技巧檢查他們的組織。
- 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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