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整理 01/1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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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也有幾次幫忙運狗來,有一次令我印象特別深刻。那次我提了兩個籠子在車站等車,每個路過的德國人都會一直盯著籠子看,很多小朋友圍過來,直問我裡面是啥?是狗、還是貓?他從哪來…連大人都圍過來問:「你帶狗旅行嗎?很可愛啊!我也曾帶狗坐飛機去旅行哦!」…沒想到我這外國人因為帶了兩隻狗,拉近了和陌生的德國人的距離,而籠子裡的狗,只是我們台灣街頭上,最不起眼的流浪狗罷了。
我常想,如果在我的祖國也可以帶著狗上7-11,郵局,銀行…那時會有啥結果呢?我想,那就是我們努力想要達到的目標啊。
劉威良:
現在政府已規定收寵物登記費,寵物就應該有存在的公共空間,能與人在公共場所出現。
zeppelin:
流浪動物是全社會的問題,代表全民的政府有義務承擔責任,由租稅收做經費,讓公務人來執行,這是理所當然。但寵物為部份人所有,公共施設為部份人所設,就變成特權了。寵物登記費是以「登記」為名目,收費於地方酌收用來做經費太少,可能要加收費用或另課稅目。汽車燃料稅隨使用油徵收,寵物稅可不可以隨寵物食品或必需用品徵收,但這樣名目的稅收勢必在中央,但公共設施又在地方…
寵物登記的政策要有完善的策劃和落實後,才有立場去規劃加收或另課徵收,依現況登記意願尚微時又多收費用可能會得不償失,所以要先努力之處,在於寵物登記的政策要能做到真正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