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 LYS整理 1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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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忍道法師與許媽媽曾合力改善中和收容所,將之變為理想的中途之家,以下是當時提出的建議與施行成果。因為本計畫規畫明確,可成為改善各收容所的藍圖,特此編輯收錄以供參考。
echo: on 2/10/1999
在取得土地做中途之家之前,可以先想辦法把留置所改善成暫時的中途之家,以下是我的建議提供參考並徵求意見:上了軌道的留置所,處理流浪狗上的步驟應該是:
- 懂狗性的人誘狗到臨時收容所。
- 獸醫定時到臨時收容所給狗檢疫與篩選。
- 狀況太糟的狗兒立即給予安樂死。
- 其餘的予以清潔、消毒、結紮、打蟲、治療。
- 健康結紮過的狗兒交付認養,或移至其他合適的動物之家。
- 被認養的狗隻打晶片,確認飼主。
中和流浪犬之家在動物保護法通過後,應盡量朝著正軌走,然而由於地點偏遠,又因衛生環境不佳,要達成差強人意的中途之家,無論在硬體設備、人員訓練及市公所的政策施行,都要大幅度的改善。但是,在此提出可行且可立即改善的若干事項:
- 為解決過度擁擠問題,並節省飼料費用,自即日起,除有主動攻擊行為、病殘和無人願意醫療之犬隻外,只要有人願負責餵養,已經過結紮有明顯識別標誌者,應停止捕捉,直到新的犬舍擴建好為止。
- 確實做到有清潔的水、足夠的飼料還有乾淨的空間等最起碼的需求。
- 為減少無辜犬隻被虐殺,自即日起,把愛護流浪動物視為常態性的宣導業務之一。
- 捕捉犬隻應用人道方式,(最好由動物保護員把流浪犬引進收容所,這是最經濟,也最有效,當然也是最人道的方式)被捕犬隻的去留應有登錄。若由清潔隊員兼任,則必須受過講習訓練,以免挑起犬隻的防衛攻擊,而造成更多的兩敗俱傷。(詳見以下愛心媽媽的捕犬建議)
- 訂定每日捕犬的時間、獸醫來所的時間及開放認養的時間。
- 犬隻進所後,應有獸醫師在場,立即給犬隻作健康檢查。狀況極差的,立即予以安樂死,其餘消毒,治療,並開放認養。
- 市政府同意聘雇專人照料中和市棄犬收容所內之犬隻;該員必須由正式立案之保護動物團體推薦;若非經動保團體推薦者,則須經動保團體的鑑試。
- 非經台北縣巡迴醫療小組獸醫認定需要,市公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撲殺收容所內犬隻。
- 醫療巡迴小組的成員,必須要有動物保護員在內;犬隻應否接受安樂死,必須經過動保員的同意。
- 動保員必須有一定的認證標準;不符合者應接受訓練。
- 應補助犬隻的結紮費用,讓流浪狗數量自然減少。
- 領養手續須簡單方便,於公告之接受領養辦理時間內,承辦人員必須在收容所現場;民眾可直接於收容所挑選犬隻後,當場辦理,不需另赴它處。
- 鼓勵民眾認養流浪狗,並給予充份的資訊與輔助。
- 市公所承諾舉辦所內常態性犬隻領養活動,保護動物團體可提供協助,但經費須完全由市公所負擔。
- 收容所歡迎外人參觀,不得無故拒絕。
對第十五點補充:許多留置所都罩上鐵皮(像八里)不准外人參觀,要看狗必須到林口去登記,而且他們可以依你描述的失狗特徵,告訴你是否有這樣的狗而接受或拒絕你。這一條在去年八月前是十分必要的;那時他們還拒絕拍照。
LYS: on 2/10/1999
照這樣說來,是不是都不殺健康的狗?如果是,養狗經費不知能維續多久?而且接手的其他‘合適的動物之家’可容納多少隻?若健康的狗也會安樂死,那麼要定下‘但書’保護有主卻來不及領回的家犬;就是說,飼主認出自己的狗,因證件不全,不能領狗、已到下班時間來不及領狗、承辦人員出差不能辦理手續、錢帶不夠不能領狗等因素,以免今日認出狗來不及領,明日再來只剩下屍體。這些狗應由飼主辦理手續,保留不安樂死直到資料備妥。(超過正常認領時間才出面領狗,可酌加住宿費。)
echo: on 2/10/1999
中和許媽媽給市公所的建議:狗狗是極富感情的動物,只要施予關愛、食物,牠就此感懷一生,認定您是牠生命的一切,而忠實的服從您,終生不渝。所以,要接近狗兒並不難,第一:必須先以友善的態度,親切的語調,與牠建立互信、分辨敵友。其次:給牠好吃的食物和乾淨的水。
有些狗對人類有高度的警戒,也許曾被傷害過,不易接近,而需要您的耐心、毅力和善心,一段時光之後,牠便開始對您產生信任,慢慢就靠近您了,並很殷切的,希望您伸出仁慈的雙手,憐惜地撫慰牠,這是一般常遇到流浪狗的情形。可惜,職業捕狗員迫於時間及種種原因,而無法做到上述過程;但最起碼做到下列幾點,也算是人道的做法:
- 不可以用鐵絲套脖子的方式捕捉。很多狗因驚嚇,過度掙扎,鐵絲勒緊脖子而窒息冤死。為了人狗安全,應改用網子。
- 不可用無車頂的垃圾車或貨車;以免讓捕上車的狗狗風吹雨淋,或曝曬在烈日下。
- 不可用鐵鉗挾持,甚至拖行狗隻,使得狗狗身體受傷。
- 如在捕捉過程中不幸弄傷,而有出血或休克狀況,應視其輕重,適度醫療救治,切勿以殘酷手段,更促牠走上黃泉路。否則應以觸犯動保法中「凌虐動物,蓄意致死」罪刑懲處之,不得寬容。
- 狗進收容所時,應立即分類。有病,特別是嚴重的皮膚病者,應隔離治療。
- 依公、母、小型、幼犬,分別關;比較兇猛的狗隻,要另外關,以免互相殘殺。
- 收容所內最基本的,是新鮮食物(飼料)、乾淨的水以及舍內清潔、衛生、消毒。
- 愛心人士隨時可進去探視所內的狗兒,並可以與管理員互相交換意見。
- 應公告捕來的狗隻數量、地點,以方便飼主領回。
- 狗舍內的狗數要透明化。
- 常辦理活動,提供健康可愛的狗,讓人認養。
- 撲殺日期要公開,並請相關人員監督作業。
- 安樂之後,檢查心臟跳動,確定狗是否真正斷氣,體溫須涼透,才可入土。
- 積極培訓有愛心的捕狗人才。
- 狗舍門要上鎖以杜絕偷狗。
- 捕狗巡迴車裝上擴音器,廣為宣導民眾,把狗關好,勿讓狗兒在路上玩,或放縱狗到屋外大小便。
- 家中有養狗者要登記、結紮。
- 飼主如果任意丟棄犬貓,將追究其責任。
echo: on 2/11/1999
中和市收容所在南勢角鹿寮坑,坐欣欣公車249到底站,然後走上去,那兒原是中和市的垃圾掩埋場,現在只埋狗屍體,還有一群由王媽媽餵食的流浪狗,在垃圾堆裡覓生。我從去年的八月開始持續關心那兒的收容所,真正常去的是中和圓通寺的忍道法師,她因為在寺內養了八十多條流浪狗,而經常被清潔隊捉去,於是找我一起去抗爭。透過媒體以及外國動保團體的關心,他們答應改善,並答應由動保團體推薦一位愛心媽媽,也就是許媽媽,並給一份特約工的薪水,進入所內照顧犬隻,有一個月的時間,所內的狗隻生活的相當幸福,只是那所內的環境太差,加上許媽媽不會騎車,以及家裡人的反對,撐不滿一個月就病倒了,病後沒有人接應,於是我們只好再恢復監督立場。
但是,由於許媽媽的例子,我還是堅持把收容所改變成中途之家的想法;問題是誰能長期做下去?如果不能公辦民營,我們站在監督的立場,也需要一些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