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歡整理


一 定 要 去 蹓 狗


- Natasha 1/13/1998


據說,有個沒養狗的加拿大人(八成是個老中), 為防宵小,
在門口貼了告示:「內有惡犬」。

一個月後, 他接到鄰居的一封信:

敬 告 芳 鄰

請好好照顧你的狗,
否則我們要到保護動物協會去告發你 ─
你有一個月沒蹓狗了! 這對狗是不健康的,
牠們需要適當的運動!

他當天就把門上的告示撕了。


 Followup:  - Toro 1/13/1998

美國有個因出門旅遊將狗鎖了四天的飼主,盡興回來後被鄰居檢舉,不但被罰款一百五十美元,還坐了兩天牢,並被禁止飼育動物為期兩年。

東京也有個女仕因讓抱養回來的貓咪,衰弱致死,被原飼主告到法院,結果原飼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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