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 on December 17, 1998
昨天聽葉力森醫師演講,講得很棒!不過有一點失望,我們原本期待用動保法來處理香肉店問題,可能要另尋法則。要懲罰虐待動物者,一定要有法律,但是要靠真正關切熱心的人多方設法奔走。前不久淡水吊貓至死的老師在各方壓力下,農委會、教育局都出面,已受懲處。
但是一般小老百姓,遇到動物受虐,就算有心也不大知道要如何求助。我在這方面也沒經驗,不過我可以建議:
- 寫狀紙
- 告狀要有事實、時間、地點、人(當事人和目擊證人)、事。如果是過去的事,儘量靠記憶寫大約時間,當事人要寫清楚(職位名稱祖宗八代…),目擊者不想惹事可不記名,但要寫人數。事情描述清楚,但以陳述事實為主,避免太多情緒性或挑撥性的形容詞(適當些許的感性應是好的)。
- 向誰投訴呢?
- 肇事者的上級或上級單位。要站在上級單位的立場想,很禮貌誠懇的讓他們知道此人的行為將嚴重影響他們的聲譽等等,請予懲戒。
- 相關單位。如農委會、如淡水案的教育局,嚴正表達你的關切。
- 動保團體。找比較有組織有人力的。
- 媒體。可能最有效!只要你舉發的有確切事實,「煽動性」高,媒體通常很願意報導。報導出來,引起關切,會有較多人幫忙。
- 民意代表。找民代其實沒那麼難。查號台問一下電話,打去說明,通常有專門的助理會接。如果事態嚴重(例如軍方情況)可能會去「關切」。
總之,一是陳情狀,二是您本人需用力多方找門路。一支電話,常常就可以辦到,只要踏出第一步。另外香肉店問題,不是沒辦法。私宰本來就違反畜牧業屠宰法,只是沒人管。你若堅持要管,是有法可管的。另外像違反善良風俗,妨礙觀瞻等…找對門路都可以試。
ps.以上承David Lin 面授,遺漏之處請指教修正。
動物保護法已經在11月4日總統令頒布正式生效,是中華民國的法律。雖然部份施行細則尚未出來,但每一條條文都已生效。違反條文的,有心要告絕對可以告,至於結果就要看承辦人的心態還有告的人是否夠用力了。
David Lin: on December 17, 1998
補充幾點:
- 告狀不分等級
- 要告連長不一定要行文營長,行文給將軍都行!以下是高官的申訴電話:
- 國防部:080231681
- 陸總司令部:080321454
- 憲兵司令部:080221507
因為越高的官越不會跟你計較,了不起不管,但決無安全問題!如閣下的官腔文章好-「茲不願我中華民國軍魂,見污於極少數不肖官兵之手,或急須心理輔導之軍中弟兄,走向不當管教,有損軍威之錯事,早聞將軍賢達忠義,必不忍如此不堪之事再生,所以斗膽進言,如有唐突失禮之處,尚請將軍海量。期盼軍法昭昭,還我國軍威儀,如此國家幸甚,民族幸甚…@#@#%#@中華民國萬歲!」要槍斃人都行。
-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 要留真姓名,可聯絡的電話,但不一定要家中的!公司的也可以,我從前投書都留成大,某國大辦公室,現在是任職的航空公司,比人多!誰怕誰?
- 傳真與書信比電話強
- 因為字字血淚,皆有「案」可查,更有跡可詢,不讓收文單位吃案。
- 善用副本
- 投書陸總時:「本文一式二份,另以副本送呈國防部…」
投書校長時:「本文一式八份,另以副本送呈,縣市教育局、教育部、行政院長民意信箱…最後一份燒給您祖先等等。」
我保證收信人立正站好,馬上就辦!因為他不知道長官啥時來查,又會誰來查。 祝各位刀筆有功,國法得倡,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這是八股文唯一可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