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初,關懷生命協會與WSPA(World Society for Protection of Animals) 接觸,開始與動物保護團體、公私立收容所、獸醫師、農委會、環保署等單位,探討台灣流浪犬問題。1995年11月,關懷生命協會與 Ms. Joy Leney 和澳洲籍獸醫師 Mr. Bill Bames合作,在勘察台灣實況後,提出統計資料,於1997/02/20由關懷生命協會集結出書,名為「犬殤」。
調查時間:1996/11∼1997/01
調查目標:執行流浪犬捕捉與處理工作的各鄉鎮市清潔隊
(環保局僅居輔助立場,不參與實際作業)調查內容與結果:(勘查87%,共65處)
Ms. Joy Leney 對此次評估的總結:
- 收容所應立刻關閉 42處=65%
- 捕犬方式必須改變 63處=97%
- 收容設備必須改善 47處=72%
- 人道流浪動物控制政策 62處=95%
- 需有完善的收容管理 62處=95%
- 工作人員需有專門訓練 64處=98%
由以上總結,瞭解到,台灣的流浪動物控制單位(Animal controller)其實只達到抓捕動物(Animal catcher)的效果,不但抓的過程不人道,從留置直到處死的過程更不人道。狗隻餓死渴死病死很常見,甚至餓狗以狗屍充饑之事仍時有所聞。
而且能做到教育推廣,宣導以及鼓勵認養等功能的,在1997年統計,僅板橋市一所略為達成。
人道捕狗法很少見。大多數的捕狗隊,由未受訓的清潔隊員執行,方法是用鐵絲勒住狗脖子,將狗硬甩上車。許多狗兒至死脖子上都還留著深入皮肉未取下的鐵絲。
因此就大體來說,台灣的流浪狗一但被抓,有八成以上的機率會受到不佳或惡劣的待遇,直到死去。能被領養的機會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