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環保署在改善及人道捕捉流浪犬方面所作的努力包括:
棄犬捕捉工作雖非屬該署法定職掌,但為協助地方執行此一業務,該署八十四年度至八十六年度仍補助地方政府二千二百六十萬元辦理棄犬人道捕捉計畫。
本(八十七年)年度中央、地方共編列新台幣二千八百萬元執行棄犬處置改善作業,並於八十六年五月至十月派員實地查訪督導高雄縣、台南縣、苗栗縣、桃園縣、台北縣、宜蘭縣及南投縣部分鄉鎮市改善棄犬留置管理作業,合計完成改善四十四處棄犬留置所,關閉二十五處不良棄犬留置所;棄犬處理方式移請農政單位人道安樂死處理六十九處,委託民間獸醫師處理四十四處,長期居留(飼養至自然死亡)三十四處。
�[委託學術單位編撰「流浪狗管理手冊」提供各鄉鎮公所執行棄犬人道捕捉業務參考。
�\辦理捕犬人員訓練講習活動,分由該環保署、台灣省環保處及台北市環保局於八十四年九月、八十五年十月、八十五年十二月、八十六年五月及八十六年六月、八十七年二月辦理。
�]宣導養狗正確觀念,利用新聞局電子看板及中廣聯播熱線等加強教育宣導,並利用各種機會透過新聞媒體宣導。
�^八十六年八月委請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英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等單位辦理「棄犬人道處理觀摩講習會」,交換人道捕捉經驗及提昇捕捉技術。
八十七年四月十三日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與美國人道協會、夏威夷人道協會等動物保護協會簽署以人道方法處理流浪犬之備忘錄,透過彼此之間的合作,以提昇人道處理之方法。
農委會與環保署協商流浪犬處理問題:
決議由環保署及農委會分別負責督導捕捉及後續處理,並共同組成督導小組,督導地方政府改善畜棄犬管理工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必要時可提改善計畫申請經費補助。
環保署表示將不斷督促各級環保單位改善流浪狗處理方式,期在最短時間內改善完成,並嚴格禁止殘忍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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