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學聖在數年前就語道中肯:「流浪狗的這塊餅雖然不大,但卻是潛力無窮。」它令有野心的政客不屑去理,使既得利益者不肯放棄。我們來看每一個環節的花費及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被捕的狗隻,並非都是流浪狗,反而多數是家犬,或由善心人士就地餵養的流浪狗,有些甚至已經過結紮,由於對人不像一般流浪狗那樣有警戒心,故而較易捕捉。因為無犬畜管理法,亦無動保法的保障,捉了就捉了。
留置所的人說:「有主的狗兒自有狗主人來領回去,不來領的,當然就算是棄犬,當然可以當成棄犬來處理。」而狗主人或餵養者來領回去,亦非容易,因為他們得付相當的費用:一天的狗飼料少則100元,至少付三天,多則上千。我去年在基隆就目睹有人花上1,600元,才得把狗領回去。那些就地餵養流浪狗的愛心媽媽,本身財力就薄,怎經得起這樣的負擔?
領不回去的被捕犬隻,其下場就悽慘了:被毒死,電死,餓死,傳染疾病而死…只有1%是被清潔隊員(非獸醫!)注射毒劑,因技術不良,死得並不比上述種種方式人道。還有的是送(?)往實驗室作實驗用,動物虐待則是在一種冰冷科學的包裝下進行的。再有的,賣給香肉店,入了饕客之腹,也有許多人的舉證。
就這樣,環保署統計,去年共捉了九萬條狗,單捉狗,就花去納稅義務人至少3千6百萬。這一部份的成效您滿意嗎?
獸醫公會的說法是,獸醫應是救狗而不是殺狗,而結束狗命的是清潔隊裡的劊子手。因此,既然是各司其職,在錢的分配上,也就各據範圍。獸醫師的收入範圍是為狗結紮及盡量醫治疾病,只有畜主把病重的狗抱到獸醫院,應要求才予安樂死。
由於業務不在農政單位,街頭的狗兒自不屬農政單位管的獸醫師照顧的對象。結紮過,打了晶片,健康的狗隻要被捉去怎麼處理,也不關他們的事。許多流浪狗留置所的狗因無醫療,互相感染疾病,狀極痛苦,但是他們既不去治療牠們,還口口聲聲:「獸醫的任務是救狗而不是殺狗。」
在國外,獸醫的任務雖然是救狗,但原則是要讓狗活得免於痛苦。必要時,用安樂死,讓狗隻無痛苦逝去,才是脫苦,否則是可以被控以「虐待動物」的。台灣的獸醫也可以說:「那些都不是致命的疾病,可以醫好的。」然而要求他們治療時,則又是:「醫療費呢?」
而清潔隊則本少利多的處理流浪狗,像處理垃圾一樣,狗死了就丟到垃圾掩埋場;焚化爐動輒千萬,可是,到林口看看,那樣的爐子,能要個幾十萬就已可觀了!
這樣看,這兩個單位的立場看似對立,其實井水不犯河水,各據其利。一旦越界,都危及既得利益。
其實這其中牽涉到的人權問題也不小,只是這些人力量薄弱,而且正被消耗中,她們承擔社會的冷漠及殘酷製造出來的問題,因她們的道地「婦人之仁」而走上了這條不歸路。她們耗盡金錢,精力,家庭,時間,但卻像狗飼料般的被消耗掉。
動保母法沒通過前,這些既得利益者,一方面虐殺狗隻,一方面卻說動保法沒通過,他們也是「被迫」。於是,養殖狗業毫無節制的靠販賣犬隻圖利而無法可管,不負責任的養狗者,也無須為棄犬擔負法律責任。
透過媒體片段的報導流浪狗的問題,雖每次都提到社會教育,呼籲愛心,單一的提到某個措施,也引起一些反響:不親身照顧狗口,卻肯捐款的人士也並不少。但是這些愛心捐款直接被用到狗身上的卻不多,或者抵消了政府的撥款,為處理流浪狗者更闢了財源。
狗飼料商當然鼓勵愛心,因為有愛心者會買飼料,他們是絕對反對結束狗命的。
這樣看流浪狗的問題怎可能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