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S: on June 21, 1998
一隻母狗一年可以繁衍30隻後代!黃歡:正因為如此,有人不主張把經費精力花在設收容所上面,認為除非丟狗行為有所改善,流浪狗永遠抓不完。
今天從另一個角度看:
如果你不將這隻母狗與公狗隔離,一年後連同這隻母狗,你一共需抓回母子孫三代共31隻狗,才能回到起點。因此收容棄狗是有必要與有成果的。困難在資源太少了。
兩萬元(至少),假設能養一隻流浪母狗一輩子。若花同樣的金錢與精力,能確實矯正三五個觀念錯誤的飼主,將原本一年兩產,所生小狗放生拋棄的行為,徹底改正,讓他們養的母狗絕育,我會選擇改正飼主錯誤的行為而不是單收養一隻狗。
現今的法律、教育、制度,還不能達到保護動物的要求,因此在宣導適當的法律觀念教育理念之外,收養無辜的流浪動物還是有需要的。
至少在十年內,流浪狗永遠抓不完。
至少在十年內,人員經費地點永遠不夠用。 以有限的人力地點經費,收容照顧無盡的流浪動物,你可以選擇 [通通不安樂死],然後像杜小妹那樣讓狗塞爆房舍,疾病橫行,人手不足,每隻狗分得的,連最基本維生條件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結果每隻狗都活得很悽慘。你也可以選擇[有限度的安樂死],讓被揀選存活的狗,得到維生最基本的條件與被領養的期望,活得快樂。
雖然我們被迫扮演上帝的角色,承擔了屠狗的罪惡,但與其讓牠流浪街頭折磨至死,或被塞進過擠的狗舍病死餓死,有時不得不選擇棄卒保車的做法。 沒有人願意扮演上帝決定生死,但面臨抉擇時,往往唯一能做的,恐怕只剩下「決定它無痛苦的死或殘酷的死」了。
一隻母狗一年可以繁衍30個後代的算法:母狗六個月大就性成熟,可發情受孕,發情期14∼21天,孕期兩個月(58∼63天),生1∼15隻。
假設母狗1/01發情,1/10受孕,3/10生公母各三隻(A子代)。
9/10 A子代性成熟,三隻母狗發情,9/20受孕,11/20再生6隻(孫代)。孫代共6X3=18隻。
3/10∼6/30之間最早那隻母狗再發情受孕,於9月左右再生6隻(B子代)。
母代1隻+A子代6隻+孫代18隻+B子代6隻=31隻…我不敢想像第二年年尾共會有幾隻狗!
被放生的小狗容易生病死亡,存活率很低,實際上的繁殖率會比LYS公式計算結果低。僥倖存活於街頭的,看似生命的勝利,其實是繼續繁衍沒有希望的下一代。這是流浪狗問題最令人嘆息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