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鄰居虐待狗兒


Delight on October 19, 1998

今年二月份起,台北市117文山區景仁街77巷5弄3號3樓有新住戶—銀先生一家攜帶四隻大型犬搬進本社區,令人不解的是,該戶在後陽台(約長二點五公尺,寬一公尺的空間)以約各一公尺長的鐵鍊拴住其中的三隻大型狗,迄今(87年10月19日)從未解開過鐵鍊。又,該戶常不在家,故狗兒常處於無人餵食、無人清洗的狀況,導致狗兒「終日」吠叫不停,實是可憐。

經鄰居們反應,請該戶若無力好好照顧這些狗兒是否可以將它們轉託流浪狗之家,該戶即聲稱其為流浪狗之家的一員…


施子 on October 20, 1998

流浪動物之家應該沒這種虐待動物的人。他說那種話很可能只是隨口亂講唬你們這些鄰居。又或許他曾捐錢給某保護動物團體那也不代表什麼。

對付這種人,如果要採強硬的手法,可以在確定

  1. 虐待動物
  2. 擾亂鄰居
的事實後,會同管區員警及里長到他家要求改善或強制帶走狗兒。用軟的或用硬的要考慮
  1. 這個人的個性
  2. 狗可能遭受的命運。
千萬不要因為你們的舉動而使他丟棄狗或做出其他虐待。

你有沒有親眼見過那幾隻狗的情況?如果很糟,而此人又屢勸不聽,建議你先找里長與管區,如果他們願意管,你必須再找台北的保護動物團體,會同處理。由里長協調,管區下強制令,動保團體帶走狗。

事實上管區沒有權力強制,但他屢勸不聽又擾民,已構成一定條件。另外如果他知識水準不是很高,可以請管區搬出剛剛三讀通過的動保法來嚇他。(抱歉,不是故意欺負人,不過誰叫他先欺負狗)

我們處理過類似事件,還請到記者出馬(不然管區不肯管),新聞上報後狗狗可能也較有被認養的機會,同時可教育其他民眾。

謝謝你關心。其實受虐的動物和受虐兒一樣,需要鄰居關心才能得到解救。你可能是那幾隻可憐狗的救命恩人,好人做到底,幫牠們,也救救其他被吵死的鄰居吧!

  • 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

  • Delight on October 20, 1998

    我們已找了里長、管區、區長、環保署、e-mail給阿扁…等,尋求所有可能可處理者(從四月份起),可是不管是誰,均無法解決這件事。

    該戶一直聲稱自己是愛狗人士,可是對狗實在是很惡劣,眼見那些狗兒悲慘的模樣,真的是為牠們難過。有一群鄰居都實際去看過狗(me too),真的很可憐,請教有何種方式可以讓那些狗兒不再那麼淒慘?


    阿毛 on October 21, 1998

    讓法律去虐待這種虐待動物的人!

    社會秩序維護法§79(I)4: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社會秩序維護法§33(管轄權一)(I):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社會秩序維護法§35(管轄權三)(I):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社會秩序維護法§35(管轄權三)(Ⅱ):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警察不受理? 找議員!議員不受理? 找立法委員!…


    Delight on October 21, 1998

    謝謝你提供的法條,我想這對我們來說是有助力的。謝啦!真的期望狗主能改變他們的態度。

    流浪狗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