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S: on November 11, 1998 at 19:09:13:

昨天電視新聞又有違反動保法的行為:
某地警員因個人養魚生意落跑,被騙的漁民憤而丟擲活的幼魚洩恨抗議。政府機關用漁網架在大門以免魚打破玻璃…

魚是脊椎動物,如此丟擲,明顯違反動保法,與當街丟小豬相同。但這次好像無人認為不妥?也無人檢舉?

可憐的魚,就差在不會出聲音抗議,也沒有電影拍片說牠很聰明…(當然魚比豬智力低,但還是會痛啊!)


施子: on November 11, 1998

釣魚不違法,但絕對是虐待動物。把釣魚當高尚休閒,就像外國把打獵當高級運動一樣。媒體休閒頻道介紹釣魚,不如教人鬥狗好了。

有人說:「那我釣到再放回去就好了。」
我最不恥這種說法。

如果這裡有人愛釣魚的,抱歉,不過請您自己想一想:
以別的生命的痛苦為娛樂,算哪門子!


不只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