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就醫守則 1. 每次就診盡可能的索取一份所有的檢查報告 2. 照X-光問清楚費用包不包括把片子帶回家, 最好自己存一份 3. 請看著醫生把可能的鑑別診斷病名寫在病歷上 4. 一但覺得有問題屍體切勿急著火化,送交第三者做病理檢剖並做組織病理檢查-同時要求一份病理檢剖報告以及切片保存,另外用法律的途徑要求封存病歷,雖然台灣所有作解剖的地方其報告都是會註明"不做訴訟之用"但是這種註明應該是不合理了,如果不能做訴訟之用就表示這份報告不正確還是甚麼問題呢? 如果這種報告可以用這句話逃脫診斷責任, 那以後病歷上都可以加這麼一句話了, 不是嗎? 5. 多上網找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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