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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討論] [訂閱電子報] [投 稿] [評 鑑] [回首頁] 動物安樂死 應嚴格規範讓受死的小狗在地上翻滾 實在太殘忍 2004.01.17 蕃薯藤網站有一篇動物安樂死的報導,指出流浪動物飽受驚嚇,安樂死不安樂,甚至讓受死的小狗在地上翻滾、叫聲淒厲、痛苦掙扎,這樣不人道的處理方式叫做安樂死嗎?實在太殘忍、太沒有人性,不是身為人類的我們應該做的事!現今台灣的流浪狗撲殺政策是,只要沒人認養的,依法十天可安樂死,這樣愚蠢的動保法實則為殺狗法,殊不知安樂死應該要有嚴格條件。在醫學界上來講,沒有達某種程度傷病的生命並不能安樂死,除非在為解除動物極大痛苦的善意下,才是合法的安樂死,否則對正常、健康犬而言,就是屠殺、虐待。安樂死標準應由獸醫來決定,而不是人為的法律說七天該死或十天可殺!當一群立法者不具動物專業的背景時,我們又如何期待動物權能在台灣發展?貓狗之所以不同於一般經濟食用動物,在於牠們被大多數人納入寵伴類;又由於其靈性特高,已與人類互動產生情感。其特殊「動物權」於是確立,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台灣卻忽略了這點,一項趕盡殺絕流浪貓狗十餘年的老舊政策,遠遠跟不上時代動保的腳步。筆者衷心期盼,立法界能邀集全國獸醫界共同對流浪狗撲殺政策大會診,多餘的狗真的要用殺的嗎?還是結紮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另外繁殖業者是否該立法管制?而不是只拿狗開刀!許多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問題,卻要無辜的狗命去承擔,我們的心真能「安」、能「樂」嗎?套句報導中的一段話:「這隻接受安樂死的小狗,藥劑一針打在心臟上,看著身旁眾多同伴的屍體,牠恐怕臨死之前,怎麼樣都無法安樂。」將心比心,狗都能感受到的痛苦,我們難道沒有知覺嗎?宇馳(台北/愛護動物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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