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動保法從來就沒有反對過”結紮代替撲殺”,只是您自己把它和”原地放養”綁在一起,才會有違法的問題存在,放養在動保法等同於”棄養”,要不要參考一下您心目中的德國動保法?它在第三條規定要禁止的事項,包括第三項,拋棄或遺棄人為飼養的動物。從各種主客觀的因素下判斷,我很難認為台灣可以通過容許放養的動保法。 但"原地"如果是合法設定的地方,只要不構成"棄養",其實不必修法就可以做了。 高市新政策的經費,是撥不撥的問題,不是有沒有錢的問題。年度預算早在半年前就送交議會審查了,後來突然冒出的法定支出,若經費調度出了問題,自然有兩種一定有保留的預備金可以動用應急,試辦新政策從年初花到年尾,這段期間的支出根本就不是市議會審查的預算,而且如果可行,明年市議會審查機關預算,也是合理的法定支出。議會審查機關預算,是監督市政府亂編人民不同意的支出,高市的案子是人民和市府合作辦理,是人民要的支出,是市議員推動的案子,既然法律未禁止,如果試辦又可行,地方政府當然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行使自治事項,編列法定預算,決算法定經費。 防治所有自己的機關預算運用,建設局可以依權責核撥委辦經費,加上前幾天關懷生命協會新聞稿所談的結紮方案,農委會若同意試辦,還可以向中央爭取輔助款。機關本身減少了安樂死和處理屍體所需的經費,數目字也相當可觀。既然建設局長都同意辦理,可以辦理,經費他們自己就會想辦法,乾著急也就算了,犯不著瞎操心。 其實有一些民官合作很有成效的案例,但是您不知道也不想知道,這些團體默默在做,就怕招惹上這種專扯後腿的。 高市的案子建立在和民間團體的合作基礎上,義工有熱情,也有企圖心,想知道公立收容所和民間團體有沒有合作之間,”認養數”比例的差別嗎?如果您肯請教一下,teresa也許勉強願意告訴您,如果您肯移駕一下,就近在南縣流浪動物中心會有實際的數據可以提供給您,但是您一定不會相信。這個認養數,可以評估政策可不可行的參考,teresa和中和收容所那邊是官冷民熱,南縣官稍好一點,但地理位置不理想,但是大家並沒有放棄任何一個可以被認養的機會,不惜自己專車一個一個接送,一個一個帶路坐公車,而那麼執著的,都只是些十幾歲的小女孩而己,您認為,我們該不該覺得丟臉?數據會說話,如果這麼困難的情況下都可以有成效,高市的新政策應該會更有看頭,因為組織更有優勢,經費更有優勢,地理位置也有優勢,還有個優勢是義工增強說服力的優勢,登記費用減少約一半,結紮的優惠比較多,義工更有發揮說服能力的餘地,如果你願意去討教,台中世聯應該會有相當豐富的經驗談。只要這案子沒被您澆熄的話。 民間團體的任務是提高動物的認養率,高雄官方也同意配合,除了法定須宰殺以外的,我們不一定要求都完全沒有安樂死,但官方只要配合在空舍比例提高的同時,把七天延長到一個月或更長,多給幾個假日週期的認養機會,這都是難得的機會。 談到這裡要順道一提負面因素。收容的時間拉長,患病的機會也昇高,傳染病之外,收容所食料通常僅提供單調的、基本營養的成份,缺乏營養和運動,動物很快會喪失一些機能,和抵抗病變的能力,也增加了痛苦的自然死亡率。但數據來講,是減少了安樂死的比率。 評估主客觀的優勢以後,再來要看民間團體怎麼打這場組織戰,提高認養率了。有人不代表有組織,但沒人就組織不起來,建議有經驗或常常苦於沒人的團體,多多提供相關的經驗談,少扯後腿。 您有毅力,您有熱情,z對您的積極相當尊敬,如果您有插手政策的企圖心,建議您多接觸一些行政法,書店有在賣,多理解一些管理社會的理論和原則,能夠讓您事半功倍,祝福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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