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動物怎麼分? 人類在地球上整理社會秩序的時候,會把事情分類作管理,政治的、科學的、保育的、文化的、經濟的,人類彼此分享彼此所努力的成果,不過人類剛開始的時候不是這樣的,吃要自己種,自己抓,工具要自己做,如果愛迪生是原始人,恐怕連個鳥蛋都生不出來。 在台灣,動物保護(育)的觀念逐漸為人接受,但是政府的腳步跟得恐怕有點蹣跚,這也難怪,因為民主國家按理說,要有半數以上的人民承認一個觀念,才算是可以執行的觀念。 台灣的動物怎麼分? 人民怎麼分?當我們看到一隻狗,一隻鳥,一隻魚,或者是一隻蚊子的時候,牠們在您心中佔著什麼樣的地位?有沒有什麼分別?每一隻動物,從小就經過人類和大自然種種嚴格的考驗和迫害,比我們勇政,而我們對他們的尊敬,有沒有分成好幾個等級?一隻狗和一隻魚,在我們心中的地位有沒有差別? 法律怎麼分?是以保育為角度去分為動物和植物,而不是以動物為角度去區分為保育或一般;是以食物為角度去分為肉類和菜類,而不是從動物為角度去區分為經濟或其他。於是,動物不是被當成動物做區分,而是被當成貨物切成好幾個等份分,丟到政治桶、丟到經濟桶、保育桶、垃圾桶。當經濟動物的牛和保育動物的牛,同樣在接受運輸的過程中,所受到的待遇全然不同;實驗室的鼠和田裡的鼠,他們的鼠生也全然不同;神豬和平凡豬,也有全然不同的保護等級;流浪狗和寵物狗,也具有全然不同的法律位階。 政府管理怎麼分?動物也被按照法律的角度來區分,而不是把動物整合到一個單位,作為一個角度來區分。一般的、經濟的、寵物的,由農委會畜牧處為最高主管;而收容此類動物的、疾病防治的,最高主管是農委會動檢局;野生的、保育的,又換成農委會林業處為最高主管;動物生活在國家公園的,是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科技的、被當成文化資產的,又屬經濟部主管,到了地方成了文化局主管;連清潔隊也主管起捕捉業務來了。動物不是類別,動物的某一等份才是類別,動物的頭是動物頭類,貓尾巴和魚尾巴同樣是動物尾巴類,貓頭和貓尾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貓頭留長髮,貓尾留短髮,貓鼻子就剃光頭;豬頭留長髮,豬尾留短髮,豬鼻子就剃光頭。這會不會是一個紊亂的社會。 環保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環境的保護和保育被切割出來,保護歸保護,保育歸保育,歸環保署、歸漁業署、歸林業處、歸經濟部。但環境有一個概念把它全部兜起來,就是憲法,那是一九九二年才增列到增修憲法十八條裡的,之前憲法的概念是「促成農業之工業化」,把泥土變黃金。二○○二年又制定一條環境基本法,這對環境部份的整合,有著長遠的影響。 動物的部份也需要整合,會不會那一年也把它寫進憲法裡,會不會那一年,也通過一條動物基本法,把這個圈子兜起來,以動物本身為角度再出發,去區分,去歸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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