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於 http://germany2003.tripod.com/dogbites.htm/ 為什麼總是「惡犬」逞兇? 北小安著 又發生一則幼童被家犬咬傷的事件。一個五歲的小男孩被鄰居 (也是其叔公) 家的秋 田犬咬傷, 並引發胰臟破裂, 經過搶救已無大礙。 這隻秋田犬無可避免地又被媒體塑造成 罪不可赦的兇手。電視裡, 記者一再強調天真的孩童是多麼無辜, 畫面最後並帶到被關在 鐵籠內以示處罰的「惡犬」。而由於飼主是小孩的叔公, 因此他們已私下和解, 不打算追 究。然而, 有趣的是, 秋田的飼主在電視新聞的報導中, 一再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故意放狗 出來咬人, 並且說: 「狗就喜歡欺負比他小的。我很想把牠處死, 可是又不知道要埋在哪 裡。」這讓我想到兩則在歐洲所發生的故事。西元1386年, 一隻豬在法國諾曼地一個叫做 Falaise的小鎮被公開審判。一個小男孩的臉部和手臂被這隻豬咬傷, 不久後便傷重不治。 這隻豬被穿上人的衣服, 並被帶到市鎮的廣場上。接著, 豬的臉部和手臂先被殘酷地損壞, 然後當著大家的面被吊死。 這是歐洲十八世紀以前十分盛行的動物審判的例子之一, 反 映了當時民眾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報復心態。 而過了六百年後的1989年, 在英國的 Strathclyde有兩隻羅威拿犬(Rottweiler)將一名十一歲的女孩咬死, 並且攻擊想要拯救那 名小女孩的婦女。一個月後, 一名伯明罕(Birmingham)五歲的小男孩從腳踏車上被三隻羅 威拿犬拖了下來, 後來傷口縫了21針。不同於六百年前對於那隻豬的審判, 當時的英國先把 這些咬傷孩童的狗帶離當地, 接著施以人道的安樂死。在此同時, 這些羅威拿犬的飼主 也被起訴, 輿論並要求政府要推動唯有受過專門訓練, 配有執照的人才能飼養羅威拿犬的 計劃 。? 比較上面兩則故事和最近台灣最近一系列的「惡犬」傷人事件, 不禁令人莞爾一笑。從 去年10月22日台南發生一名兩歲的小女孩被流浪犬攻擊之後, 媒體便接連報導犬隻咬傷人 的消息。先是一名小男孩的生殖器官差點被鄰居所養的狗給咬掉, 後來又有台南縣的河谷 溪地連續有民眾被流浪狗攻擊, 以及今天(2003.5.30)媒體所報導這次的秋田事件。 然而 媒體在處理這些消息的手法, 似乎比較接近中世紀的歐洲。所有攻擊小孩的狗都被媒體冠 上「惡犬」的名號。所有的過錯完全都在狗的身上。在電視中, 我們看到激憤的民眾, 要 求政府應把「惡犬」立刻「正法」。我們看到, 被狗咬傷的民眾, 拉開自己的衣服, 讓攝 影師拍攝一條條的傷疤。? 所有的報導都被激情所掌控。沒有人在乎飼主是不是該負責任? 狗是在什麼樣的狀況而 攻擊了人? 小孩的父母是不是有所疏失? 甚至是小孩自己本身有沒有做出挑釁犬隻的行為? 更沒有人在乎流浪狗的問題是如何產生? 為何那麼嚴重? 要如何才能真正地治本解決? 也 沒有人質疑, 媒體這樣的報導方式是不是出了什麼錯誤? 而在今天媒體所報導的秋田咬傷 孩童事件中, 同樣的模式又再度上演。我們看到飼主立刻跳出來規避其所該負的責任。小 孩的雙親基於鄰居和親戚的雙重人情壓力, 放棄了自己應該追究的基本法律權力。最可笑 的, 莫過於是這名飼主竟想藉由處死秋田來向小孩的父母交代。不知道, 他有沒有想過要 把這隻秋田的胰臟打破以作為補償。 誠然, 黑暗時代並未結束。二十一世紀的我們依舊活在黑暗之中。 2003.5.30 於台北 --- 北小安的站 http://germany2003.tripod.com/ 一個關於人與動物以及環境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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