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動保法? ” 在SARS 正在漫延的時刻, 大家都在找病源, 宗教團體也希望能藉此多反省我們對 待動物的方式, 為求救贖者, 已在許多機構發起吃素齋戒的行動。而另一方面, 我 們的清潔隊員卻加緊抓狗, 民眾丟狗者日眾, 不救生卻不斷棄養, 反應台灣民眾在 SARS疫情中社會人格精神分裂的寫照。 五月二十二日報載發生中縣石岡收容中心餓死犬隻, 犬隻遍佈收容中心的令人髮指 事件。隨後德國動保團體派代表向中縣防治所所長林永男與農委會動植物檢疫防疫 局副局長宋華聰先生關切此事。宋副局長認為此事非他們所管,他們無能為力, 理 由是此收容中心並非合法的。 一句話推的乾乾淨淨, 他還希望我們幫忙找志工, 在當地服務。此話聽起來堂而皇之, 但事實上, 如果沒有合法收容所就不允許抓狗 的政策能徹底實施, 這事件也不可能發生了。宋副局長把自己做不好的工作, 丟給 投訴者, 要我們為此事負責,本末倒置,推諉責任的手段實在令人難以忍受。 林所 長竟說”我不知到國外的月亮是否有比較圓?”這樣情緒反彈的說法, 更顯其心 虛。向他提到應該要以動保法懲處失職人員,他說”什麼動保法?” 說句好笑的, 此所長不僅不知道國外月亮有沒有比較圓, 甚至連動保法也不知道呢! 我們的代表 即時教育他, 告知動保第五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 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注意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 妥善之照顧, 並應避免所飼養之動物遭受到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三 十條規定,可處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鍰。 一個主管動物虐待與收容所的機關首 長, 對動保法完全無知到此種情地,並用粗糙惡劣的態度面對批評, 簡直是浪費納 稅人的血汗錢! 其實”什麼動保法?”並非首次聽到, 本人在今年4月23日到基隆市環保局與副 局長張福隆投訴用鐵夾捕犬一事時,他也非常不屑地說, 這樣違什麼法。當時他也 回了一句”什麼動保法?”。可見行政院當年花上千萬元的費用請人到夏威夷去受 訓, 花數百萬費用訓練百名動保人員,都沒有發揮功能, 看來最重要的主管懲處單 位的首長才是該受動物保護訓練教育的漏網之魚。 劉威良 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歐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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