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xxx,我腦袋記不了太多事,手上沒拿資料我實在沒辦法在電話裡講東西,以下資料的整理希望有助於妳瞭解我的看法,當前的問題不是登記率的普及,而是有效的登記,就算民間收容所都登記,登記率上揚五或十個百分點,但是對流浪犬的數量問題一點效益都沒有,只是帳面上好看,如果繁殖業的登記邏輯不改變,上揚的還是流浪犬的數量,捕捉量和撲殺量 登記辦法和收費標準是行政命令,依法,發布即生效力,發布後再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審查的是有沒有逾越動保法所規定的範圍,不能變更內容,所以我現在的意見是馬後炮,但是不管之前講或之後講,推斷出來的理論是存在的,理解就能應變,不能理解就靠運氣,如此而已 同理,棄犬人道捕捉作業規範的問題,理解就能應變,不能理解就靠運氣,該作業規範是行政規則,不是法律,根本不必送立法院,發布即生效,除非逾越法律的界限,否則沒人能主張變更,這是行政權,妳們動保界準備好應變了嗎?還是以不變應萬變,以運氣應萬變?繁殖業逐次在擴充勢力,以動物保護委員會的勢力主導行政命令和規則,連立法院都管不著,妳們動保界還有多少運氣可以用? 登記率預訂要由去年的29%提昇至35%,這是農委會九二年的施政計劃,也會逐年上修,達不到預期目標時,民間收容所所有的動物可能被要求植晶登記,什麼時候?登記率衰退的時候,小動作大收穫,騙人用的
一,民間收容所(四個月之內應辦理) **四個月以上之絕育犬: **四個月以上之未絕育:
**六個月以上之繁殖用: **六個月以上之未賣出: **六個月以內之賣出犬:飼主負擔 **六個月以內未賣出犬: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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