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管制藥品是極危險的物品,依法要由經過國家認定為極專業的醫師資格才能使用,如果清潔隊可以配備高度危險的槍械和藥品游走於市井之間,就是武裝了,那比不良份子更具有威脅,垃圾倒歪了就射你一槍,嚇死了 麻醉藥是管制品,明文規定非獸醫之類資格的人不得使用,就算清潔隊取得內政部核准持有槍藥,清潔隊員也不得使用,也不能經獸醫調配劑量給清潔隊員使用,所以,獸醫必須要跟著清潔隊跑,?或者必須要等獸醫到場執行,?這個問題恐怕不容易合法,不易合法而且不太可能被舉證違法,恐怕形成的是不會依法辦理。 藥品管制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要眾人皆知的違法事件才會自己左手打右手,而且罰來罰去都是地方政府的錢,沒差啦 所以擔心的還是清潔隊違法使用,反正難舉證,只有天知道 麻醉槍和吹箭的規格大多是設計用於大型動物,標點大,皮層也厚,所以槍械的威力強,射程遠,假設地方政府採買的是用於恐龍的麻醉規格,威力強,刺針長,捕捉犬貓的清潔隊員對槍械的原理陌生,用來對付小貓,難保不會射入胸腔內臟,或許會致傷或許致命,不過這個問題比較容易排除,由中央統一制定規格或採買,是可以解決的,只怕中央漠視這個問題而已。 草案第五條三項指示使用於攻擊性兇猛犬隻,這表示捕犬人員是面對正面衝突的犬隻,有攻擊意圖的狗應該不會用屁股或側著大腿來展示攻擊意圖,所以可以預設麻醉槍絕大部份的使用情況,瞄準的是一個正面的顱部,而非皮下組織,能想像威力強大的長針可能刺入的是眼球、鼻腔,而過路的民眾能發覺這種殘忍的過程嗎?或者所看到的是平和的結果 |
from IP address: 61.219.36.139/61-219-36-139.hinet-ip.hinet.net
using Mozilla/4.0 (compatible; MSIE 5.0; Windows 98; Dig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