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everyone, but you should keep disagreements civil. |
德國 Bad koenig 國際動保大會, 台灣動物報導 動物保護法還是動物保護生意? 25.01.03 這是在台灣發生狗吃狗與狗吃活狗的照片。本來我們要放錄影帶, 由於台北代表周弘毅先生的干預, 要求主辦者不要在公開場合放有損國家形象的影片, 所以我們就不在現場放。當一個台灣人, 我對這些事情的發生感到慚愧與痛惜。我們的朱代表打電話給我, 並在電話中口出惡言, 詢問本人的私人問題, 讓本人深感白色恐怕的恐嚇陰影重現,它並警告我說,這樣公開台灣的問題會破壞到國家的形像。不知道他有沒有有想到, “我本身根本沒有也不會破壞國家的尊嚴,破壞國家形像的是做這些事的人。”如果透過資料的公開能改善到動物的福利, 那麼公開就值得了! 如果說國家形象會因為這樣受損, 我們當然也可以因為我們動物福利的改善而提升, 問題只是我們做不做罷了。因為我們的政府非常清楚的知道, 一個良好的收容所是什麼樣子。在此我只想說, 這樣的慘劇在台灣還一直在發生, 因為我們雖有動保法, 但卻沒有真正的運用。我們的主管機關負責人如當時在任的農委會防檢局局長李金龍先生在此事件中, 不但未受罰反而高升為主委。雖然非常不可思議, 但卻是事實。 台灣有多有錢? 我們可以從花在虐待動物的錢可看出。我們政府自農委會與地方政府的補助整個加起來,從捕捉到處死一隻狗的費用是一萬六千台幣, 一年至少有三十萬隻狗要宰殺處死。這種事情我們政府認為非常正常。我們的動保法就如漫畫純屬虛構, 完全沒有其他真實的意義。原因是我們的政府根本不處罰棄養犬隻與虐待動物及違反販賣寵物的人。在狗身上可以賺很多錢, 先是繁殖、販賣、捕捉、處死到火化。由於這樣我們政府事實上根本不想真正減少流浪犬的數量。正好相反, 這些人需要流浪狗來做生意。結果是: 非常昂貴而臭氣沖天。捕抓狗的課程花了50 萬歐元, 請台大費昌勇教授等農委會的官員到夏威夷去所謂受訓,四年後的今天他們仍使用鐵絲捕犬, 讓動物殘暴地被捕。我在這要問,如果農委會不管理現今違法捕犬, 為何向政府拿那麼多費用去受訓? 在台灣大多的地方捕犬是以數量來給付或要求一定的捕犬量來做考評。捕犬人員只被要求數量, 使得他們的捕犬作業, 就是只講效率無意去考慮到動物的福利問題。 近年來新建造20 座的動物收容所臭到另人無法忍受。這些動物收容的功能就是只有死牢的功能。即使是台灣這一兩年新蓋的收容所不是在垃圾場邊就是焚化爐邊。比如在2000 新建的台北市收容所就是建蓋在內湖焚化爐邊,花了78 萬的歐元(兩千四百萬), 在設施上卻是以適合養豬的設計來蓋的。每年要花 46 萬歐元(一千四百萬)營運。在衛生條件惡劣的情況下, 使得大部份的狗都有重病或致死。另外台灣動物從收容所被認養時沒有強制要絕育, 許多人到收容所來認養狗, 特別指定要純種犬, 目的是要帶回家當種狗來繁殖。另外政府並拒絕動保人士到公立動物收容所去監督安樂死, 據防檢局的副局長看法,他認為,因為動保法中規定動物不得在公開場合宰殺動物, 所以不允許動保人士到公立動物收容所監督其執行的作業。因為公立收容所拒絕安樂死作業被監督之故, 所以淹死、活埋、毒死、活活燒死在台灣都還是有可能的。 在台灣吃狗肉雖然是不允許的, 但是這些賣狗肉的店生意如往常一樣好。現在台灣的狗都要註記並登記, 可是這些寵物商卻可以例外的不用註記就可買賣。一隻純種狗價值高達500歐元(一萬八台幣), 到處都有人在夜市或寵物店都可不必有執照,要怎麼賣就怎麼賣, 台灣政府連對稅收都不感興趣! 政府不想得罪這些繁殖與買賣狗, 把牠們當搖錢樹生意人, 卻讓救狗的私人收容所生活艱困, 私人救狗的收容所完全得不到政府的補助, 非常不公平卻都是事實。這也就是這些繁殖業者與賣狗的商人可以把過量的狗毫無問題的丟出, 而這些好心的救狗人士卻永遠有救不完的狗, 永遠處於財務窘迫的處境。說真的實在很可惜, 這麼 多的經費都只花在捕捉與宰殺,而沒有用在動物福利的用途上。政府只把動保法實施在它剛好認為適用的情況下。最後我只想說: 如果台灣政府把收容所蓋在垃圾場邊, 讓負責垃圾處理的清潔隊人員捕捉狗, 與管理動物收容所,那我們就無法相信台灣政府有動物保護的觀念, 那政府方面所做的一切也不過是做做樣子罷了! 基於以上問題, 本聯盟對台灣政府的訴求: 1. 禁止鐵絲捕犬,嚴懲以鐵絲捕犬者 2. 加強宣導虐待動物是非法行為, 暢通申訴管道, 嚴懲虐待動物者, 如普遍在 台灣各地以捕獸夾嚴重傷害動物者 3. 動物之家宰殺犬隻過程 , 必需接受動保人士的監督, 確保以人道方式進行. 4. 尋獲飼主, 而飼主確認不願再續養者, 視為惡意棄犬, 需依動保法懲處. 5. 由收容所認養之犬隻, 應強制絕育 6. 全面開放與民間共同經營動物收容所,讓社區有心人士能共同管理動物收容 所之動物, 嚴防虐犬事件再生 7. 建蓋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所,鼓勵地方義工參與, 無條件允許各界人士 至 動物收容所參觀攝影 8. 執法人員應主動嚴格取締非法繁殖寵物的業者與販賣寵物者 9 繁殖業者與寵物店所販賣的犬隻, 需註記晶片, 嚴防業者惡意棄犬. 10 因台灣90% 以上的流浪犬均來自家犬, 為杜絕棄犬行為, 政府有責任督導民眾, 制定辦法, 防範棄犬行為. 例如: 可要求預將購買寵物者, 必需取得動物收容所的參觀證明, 保證具有瞭解無主動物去處之常識, 才得購買寵物。 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歐洲負責人 劉威良 Tel : 00249-173-317-9916 以下是 Arche 2000 德國動保團體報導的網頁, 將vcd 置於網頁, 供人download http://www.Arche2000.org/fs_1.htm 以下是全世界擁有百萬以上會員的最大的動保團體Peta ,對台灣自1999-2002 的追 蹤報導 http://www.peta-online.org/feat/taiwan/ 2003 年1月25 日在德國法蘭克福附近Bad Koenig 德國的動保團體- 動物之家動物救援協會Tierheim- Tierhilfe e.V.要為南歐及台灣流浪犬點亮生命之燈的紀念會。 本人受邀參加, 屆時有今年花蓮縣吉安鄉餓死犬隻,並有台灣非人道處死犬隻照片, 與鐵絲捕犬照片公開。台灣代表是法蘭客福簽證處主任朱宏毅代表參加。由於朱代表的要求使原本要放影帶的計畫暫停。本人將在演講之後, 向台灣代表遞交德國Hersche中學的聯署200名中學生的抗議信與檢舉台灣寵物店與夜市違法販賣狗的VCD.目前抗議信在德國中學聯署, 預期台灣政府將面對另一波德國中學生為台灣動物伸援的訴求。 > 一個動檢所人員的紀實與想法 22.01.2003 人員問題─對動物福利認知薄弱 這要先從台灣流浪動物處理歷史說起,早年的流浪動物處理人員,都是在知道流浪動物的處理方式相當不人道的情況,進入流浪動物的處理單位,這些人一般對動物痛苦的感受能力很差,也不認為這樣處理流浪動物有什麼不對,他們總是會給自己很多藉口:「總是有人要做的。」「我們是依法行事。」有些較有良知的,通常沒有辦法待太久,就離職了。以前在沒有動物保育法之前,流浪動物的處理方式,比現在更為糟糕。很多動物沒有留置七日,就用毒氣,甚至是淹死、吊死、餓死等各種不人道方式處理流浪動物。以前的動保觀念又比現在薄弱,雖然有人並不滿意這種處理方式,但社會的輿論壓力並不夠,這種不人道的方式持續了數十年,都沒有太大的改變。 就這樣,一些能夠忍受或不在乎殘忍處理犬隻方式的人,就在這些單位留了下來。他們可能在剛接觸這份工作時,也有一些不適應,可是為了生計,不得不留下來,更有些是有些變態,喜歡虐待或殘害動物。在早年高普考不嚴格的情況下,他們藉由一些轉任規定成為正式公務人員。而這些人,大多因為年資的關係,成為公立動物收容所的主管。這些人,可能是全台灣最沒有動物福利觀念的人。然而,卻是主管我們動物福利的人。於是,在這些人主導的動物福利政策,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歧異。執行的方式也出現令人難以置信的問題。 一般而言,這些主管的思考特性是: 1.. 真正的動物福利並不重要,讓別人以為我們重視動物福利才重要。 2.. 在外界看的到的時候,才有需要維護犬舍環境。 3.. 無論受了多少壓力,不會把注意力轉到注意狗的情況。 4..如果多殺一些狗,可以讓別人以為我們剩下的狗很健康,那就多殺一些狗 5.. 我們已經對這些狗很好了,有得吃有得住。 而影響犬隻工作人員最大的,莫過於一個不合情理的動物保護法,因為現行的動物保育法規定動物只能留七至十天。但即使是歐洲最先進的犬舍,英國倫敦的Battersea’s Dog Home,經過完善的疾病治療、動物美容清洗、動物行為矯正、基本服從訓練,雖然狗狗看起來已經很漂亮了,而且認領率已經高達近百分之百,可是Battersea仍需平均一個半月的時間,才能讓狗兒被領養;而台灣這些看起來髒髒醜醜的狗,卻只能留七至十天。只要是收容所的工作人員,除非是完全不接觸狗,否則一定會面臨必須讓一大群非常友善的狗被處決的命運。(關於動檢所玩數字遊戲讓認領養率看起來很高,這我以後會談),除非對狗一點感情都沒有的人,或因生活壓力不得不在收容所工作的人。一般正常的人並沒有辦法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這也是動物收容所沒法留住愛心優秀人才的主因之一。我國的安樂死期限規定,是參考美國的收容所制度。我國的農政官員雖然引用了國外的制度,卻沒有好好去了解別人制度的問題與缺點,美國公立收容所的安樂死做法,導致了很多收容所人員心理上的調適問題,很多收容所人員在處理安樂死問題時,常常難以承受,必須面對眾多友善動物被處決的命運。所以在美國的公立收容所,也必須面臨人事的容易流動及不易留著優秀有愛心人員的問題。即使美國的流浪狗處理方式,已經比台灣人道很多,可是還是難以避免有這些很難克服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違反人性的做法。 所以我們的公立收容所,很難有真正專業而有愛心的工作人員,而且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教育程度,也普遍不佳,對動物福利的認知也十分不足。尤其是再收容所工作越久的人,這種情況更為嚴重,待的越久的人,越容易對動物痛苦感到麻痺,而且很多在公立收容所工作的人,本身就是因為沒有什麼動物福利概念,就算偶爾有一些不錯良善的人,也常常無法適應那樣的工作環境,而無法久留。而留下一些沒有愛心的人,又會影響一些新進人員,告訴他們這樣情況沒有什麼,習慣就好了。結果最後變成一種負面淘汰。不適任的人越來越容易生存。而且這些工作人員越來越會在動保團體面前作表面功夫,見不得人的一律不公開,如安樂死過程、早上清洗前的狀態等。除此之外,作秀的功夫更是日益精湛,凡有記者或動保團體的人員來訪,就趕緊帶狗狗們出來散散步。事實上,我曾長期觀察,台北市動物之家並沒有固定帶狗出來,通常是作給人看的。公立動物收容所一般也非常缺乏真正了解動物行為的人,雖然一般常有獸醫師,可是這些獸醫師在學校的動物行為課程幾乎是沒有。一般都是靠經驗,如果是沒開業的獸醫師,對動物行為的了解不見得會比家中養過很多狗的人好。然而認領養必須由真正了解動物行為的人負責,才能真正給民眾良好的建議。讓民眾認養真正適合的貓或狗回家。台北市動物之家之所以動物退回率很高,除了民眾發現動物有疾病,最多就是因為領養了不適合的動物回家。 公立收容所的人一般缺乏熱誠,幾乎所有的收容所人員都不會主動給民眾協助,也不會主動宣導一些正確的養狗觀念和政府的一些節育補助。而且,他們大多不夠專業,沒有辦法提供良好的諮詢。很多從公立收容所剛領養動物的人,不知道政府養狗的宣導事項。其實,台灣收容所的人員組成,無疑的是為動物收容的動物福利打上一個死結。不人道的處理方式導致了不人道的工作人員產生。如果沒有從制度方面解決,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動物收容所的問題,也沒有辦法吸引真正為了拯救這些動物而致力動物認養的真正社會工作者。 我們必須有一個真正人道而符合人性的動物保育法產生,而不是一再嚴苛要求的動物保育法。多一點人性,才能給下一代最正確的示範。真正懂得人性又適合人們收養的動物,應該給予一定的保障,殘害這些動物違反人類的天性,越文明先進的國家對這些動物越是人道。 處理安樂死的單位和真正推廣動物領養的單位可以給予區分。經過專業人員鑑定,友善而適合領養的動物如果在七至十日內沒有被領養。則可送至推廣領養單位,給予完整的美容,基本服從訓練和人類良好的互動。動物推廣領養單位可由真正的保育人士組成。以推廣領養的主軸可吸引更多社會工作者加入。推廣領養的成績越好,收養中心就會越多的空間去收容更多的狗,這些以推廣領養為職志的人就會想辦法讓狗備領養,造成一種良性的循環,便可逐漸取代公立收容所的功能,而且推廣動物領養單位沒有從事不合理的逾期安樂死,更有能力號召有愛心的義工及工作人員,才有辦法真正做好推廣認領養的工作。 雖然國內已經有一些私人的動物收容所,可是大多不是以推廣認養為主要工作,大多是以收養為主要工作,而且收容品質通常不會太好,狗在不好的環境如果又沒有良好的照顧,很容易滋生皮膚病,要推廣認領養就更不容易了。 因此,以政府或民間的力量成立一個流浪動物的推廣認領中心是有必要的。推廣中心必須對動物的生活品質,動物個體外觀及健康,動物行為及動物認領養的成績負責,這樣才有可能做好動物的認領養。 同時希望工作人員對物有愛心又能眼睜睜看這些動物死去這是不合人性的。事實上,很多收容所人員都避免對這些動物付出過多的感情,甚至避免多看這些動物幾眼,因為這些動物可能大多馬上就死了,和這些動物有感情是很痛苦的,尤其是你必須親眼看這些動物被殺死。你可以看到大多數收容所的工作人員很少在非清掃餵食時間和這些狗有什麼互動。頂多是帶一些八成會有人要養的純種狗或晶片犬給外人看看。事實上,大多數犬舍的犬隻在安樂死之前大多是沒有什麼工作人員會多去關心他們的。而且公立收容所也很難收到長期的義工,大多數義工看到收容所的真相都沒有辦法待太久,看到一個冷血而悲慘的環境,又有誰會想一直當義工? 所以一個獨立而高品質的動物推廣認養中心是有必要的,專業的分工才有可能把事情做好。至於公立收容所,我們很難期望這些安樂死處理人員有偉大的人格,所以必須有更嚴格的監督機制。比如說,訂立每日工作時間表:每日都有固定的清洗餵狗時間,固定的醫療工作時間,固定的安樂死時間;每日開放民眾監督,如果在這些時間工作人員沒好好進行這些應盡的責任,就可受到民眾的監督,雖然沒有辦法讓這些工務人員主動積極進行工作,但是可以給予這些動物一個較低層次的保障。 台灣之子-流浪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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